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口岸检验检疫电子报文交换平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5-6 9:40:37 来源: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进一步提高上海口岸综合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外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信息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经贸口岸〔2003〕804号)的要求,经审核,现将上海口岸检验检疫电子报文交换平台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布。
在通关过程中所发生的检验检疫电子报文交换平台服务收费,应按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所依据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表)。收费单位应做到规范服务,明码标价,并确保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