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09年第一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函
发表时间:2009-5-14 18:40:56    来源: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沪经信软(2009)178号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2009年第一季度,经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上海新中新猎豹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8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为软件企业;屹通eReportCenter报表管理平台软件V1.0等428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登记;R-PiCS生产管理软件(日文版)V3等6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请帮助落实软件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的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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